陸妻買房被拒、憤出走 法官判離 

2019/02/18 10:02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台南市林姓男子娶大陸籍女子為妻,林主張,妻子多次以與前夫所生兒女結婚他借錢,4年多前又以在台灣生活沒保障要求買房子被他拒絕後,兩人經常吵架,妻子就很少回家;去年1月雖經台南高分院調解,妻子同意返回住處生活,第二天馬上返回大陸,迄今全無音訊,連梅姬颱風來襲,住處淹大水也未回家關心,林訴請離婚,台南地院判准,可上訴。

林主張,他的原配偶10多年前生病過世,經人介紹認識大陸已離婚女子,2105年8月在大陸登記結婚,第2年妻子來台定居,結婚初期相處和樂,但妻子多次以她在大陸兒女結婚、兒子玩股票被套牢、兒子需買車不夠錢等理由,要求他借款或給付金錢。

林訴請離婚,台南地院判准,可上訴。(好房資料中心)

林指出,2014年間,妻子以在台灣生活沒保障,要求他給20萬元,再買房子給她,林因目前住處可以居住,無須再買房子拒絕,妻子經常與他吵架,很少回家吃飯,下班後也很少回家睡覺,而是前往她妹妹住處睡覺。

2016年8月間,林主張,妻子以她兒子開刀為由須回大陸探視兒子時,林要求與妻子一同回大陸被拒絕,甚至妻子已經符合請領台灣身分證資格,但她卻不願請領,林去年底向台南地院請求離婚。林妻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林曾於去年1月間訴請離婚,被台南地院駁回,兩人在台南高分院調解成立,林妻同意自去年1月31日前搬回林住所,林妻竟於調解成立翌日返回大陸迄今,音訊全無。足認林妻已無意維持家庭生活,婚姻關係名存實亡,林請求離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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