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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有4種... 你分的清楚嗎?

#房屋稅 #地價稅 #房地合一 #奢侈稅 #自用住宅 #稅率 #節稅 #政策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隨著政府打房、稅制改革聲浪在財政部發酵,房地產相關稅制也有所調整,例如去年財政部便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改變了房屋稅的自用住宅認定,全台房產持有超過3戶,課徵1.5%至3.6%的稅率,農曆新年前財政部擬定的房地合一版本,自用住宅定義與房屋稅、地價稅、奢侈稅都不同,民眾應該別留意。

注意!4稅自用住宅定義不同(表格)

近1年新變動的稅制為房屋稅及尚未送入立法院的房地合一稅,其中,房屋稅新制已經上路,今年5月也會是依照新版本稅率課稅,去年各地區稅捐處也針對多屋族要求勾選3戶內設籍房產,而房屋稅的自用住宅定義為「在全台持有3戶住宅為限,可不過戶,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居住都屬於自用住宅,惟必須有居住現況事實,且不得有出租、營業使用。」

只不過財政部的徵收率雖制定其他非住家房屋的房屋稅率為1.5%至3.6%,但卻授權各地方政府可在範圍內自定,因此,《台北市房屋稅自治條例》規範全國3戶內房產稅率為1.2%,但第4戶為2.4%,第6戶以上稅率才是3.6%,其他地區稅率版本也不同。

至於房地合一稅,目前的自用住宅條件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有居住事實,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總價額在4千萬元以下者,免稅。」若本會期不會通過,那將不會趕上2016年起實施的目標。

若2016年起房地合一稅上路,奢侈稅則宣告終結,但2者的自用住宅定義略有不同,奢侈稅並定義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1戶,且持有期間不得出租或營業使用。」房產持有未滿2年,則將課徵交易總價10至15%的稅金。

至於地價稅,依據《土地稅法》規範「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包括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戶籍遷入都符合標準,也是目前4稅中自用住宅認定最寬鬆的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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