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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制 可再朝民意方向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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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財政部的房地合一稅改版本已經送達行政院,期望4月底前完成審查,再送請立法院審議。若能順利通過,可望在明年付諸實施。

房地合一稅(房市報/好房資料中心)

這次稅改過程,財政部首次公開的版本採取輕稅策略,妥協到不能再妥協的地步,而引發諸多批評,經多方溝通後,決定進行「微調」,把原來對長期持有最高可以減徵80%的優惠取消,改按持有期間長短訂定高低不同的稅率,亦即將短進短出者、持有一與二年之內者,稅率分別調高為35%與30%;超過三年者為17%,又增訂超過十年者降為12%。

至於日出條款、自住免稅門檻4,000萬元仍然維持。財政部認為制度建立和送進立法院最重要,實施時點不差一兩年,且與國際相比自住免稅的門檻並不低等考量,才有此版本。

就事論事,財政部微調後的版本能獲得行政院「收件」,顯然是比第一版稍微公平合理。例如短期交易的稅率再調高,以免投資客獲得減稅;原來持有22年即可享有稅基減徵八成的優惠,按17%稅率計算,等於稅率和稅基雙重減徵,有效稅率僅有3.4%,和現行土增稅的有效稅率幾乎沒有差異。

微調版將稅基方面不按持有期間長短給予折扣,而在稅率方面按持有長短遞減,至少具有提高有效稅率的效果,算是小小進步。但原來訂定單一稅率,本來就不應有長期稅基折扣之優惠,財政部卻又將持有十年以上者降低稅率至12%,可謂美中不足。

其次,對自用住宅給予免稅仍然以4,000萬的價額為標準,確實違反所得稅制的量能課稅精神,甚至造成售價比免稅門檻高一點點,稅負就暴增的問題,顯然按照售價高低來論獲利(所得)大小絕對是個錯誤。例如,售價3,000萬者,可能獲利為200萬元;而售價為5,000萬元者,獲利可能只有300萬元。

照財政部的輕稅版,則前者獲利較高可能不用課稅,後者獲利較少反而適用17%的稅率,非常不公平合理。最合理的作法,就是訂定一定額度的免稅額一體適用,既可減少對多數納稅人的衝擊,又公平合理。

至於日出條款,微調版仍然維持從1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等於對105年之前購買的房地並不適用,確實對於民意欠缺交代。因為過去幾年房價飆漲,部分是房產的持有稅和交易利得稅太低所致,因此,雖然財政部一再強調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並非打房,但也不宜過度縱放近年炒房而獲取暴利的投資客,亦即至少日出條款應回溯到奢侈稅實施之日,也就是民國100年6月1日起適用。

因此,建議立法院將來審議時也能提出相對版本,進一步「微調」。首先可將稅率再稍微調高,例如,個人或營利事業的房地合一稅制都能分離課稅,持有二至十年者,稅率調為20%;十年以上者,稅率調為15%,才能縮小與薪資所得租稅待遇上之差異。其次,取消4,000萬元售價的門檻,改以一體適用的免稅額,並考慮將實施日期至少提前至100年6月;凡此作為相信更符合各界的期待。

最後,當各界把焦點放在房地合一實價課徵所得稅制上面時,也應注意「持有稅制」必須同步改革的重要性。房地合一稅制雖然「偏輕」,但至少是中央政府願意代替地方政府扛起部分責任,而真正該負責的地方政府,過去在土增稅和房產持有稅(地價稅、房屋稅)方面的財政努力,可說是極其怠惰,怎可以好整以暇讓中央面對房產合一稅制的壓力,卻對於自己有權調高稅基方面裝聾作啞?建議財政部也應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督促地方政府向台北市看齊,包括調高囤房稅稅率,以及積極調高豪宅的地段率、造價等。如此雙管齊下,中央的房地合一稅制和地方合理調高持有稅,不但可以改善地方政府的財政,也有助於房價合理和居住正義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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