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 炯 榮╱即時報導
頂新製油公司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豬油後製成食用油出售案,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下午5點宣判,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決前董事長魏應充、前總經理常梅峰、接任的總經理兼代理董事長陳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頂新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保組組長蔡俊勇6人都無罪。檢方原認定頂新公司不法所得共4億多元,法官判決不沒收。
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左一)今天下午至彰化地院為頂新逃漏稅案出庭。(記者凌筠婷/翻攝)
去年10月30日彰化地檢署起訴此案,認為魏應充等6名被告共同違反一般詐欺取財罪60次、加重詐欺取財罪79次、販賣攙偽罪3次,主張依法採一罪一罰,對魏應充具體求刑30年、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25年、接任的總經理陳茂嘉和大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各18年。頂新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保組組長蔡俊勇只建議量處適當之刑度。
頂新公司涉嫌逃漏營業稅,彰化檢方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嫌起訴魏應充;另有1萬650名消費者以受害者身分,提出團體訴訟向頂新公司求償,金額共9億5850萬元,目前都在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中。
越南大幸福公司是頂新製油的長期合作供應商,大幸福公司的工商登記只有飼料用油,頂新原本長期進口魚油、牛油從事飼料加工;2012年1月12日開始以「食用油」名義報關,向大幸福公司採購豬油、牛油及椰子油,精煉後攙混國產豬油、澳洲牛油後,以食用油銷售;去年10月9日彰化檢方會同彰化縣衛生局展開偵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