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校舍修繕誰來買單

2024/12/30 11:22
文/林子欽
 
最近新聞談到,台北市許多中小學校舍老舊,需要極大的經費來整修,以維護學生的人身安全以及教育品質。議員質詢市府時,特別提到希望修改平均地權基金的使用規定,提供更多的經費在校舍的整修。這個新聞突顯了,土地相關財源在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角色。土地相關的財源至少有三類,第一類是常見的課稅,包括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等。第二類是土地開發相關的收費,包括工程受益費、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回饋金等。第三類則是來自政府主導的土地整體開發,包括市地重劃以及區段徵收等。第一類的稅收,主要在支付常規的公共設施興建以及維護。第二類的收費,主要回收特定公共投資或是使用強度增加帶來的土地增值。第三類的土地整體開發,在不動產價格上漲的趨勢中,地方政府往往得到財政的盈餘。這些盈餘就會進入到各縣市政府的平均地權基金,支應未來推動平均地權事務的相關經費。市民對於第一類的課稅較為熟悉,如果經歷特定公共建設或申請分區變更,也會對第二類的收費制度有些理解。然而,民眾往往不熟悉都市發展過程中,透過第三類土地整體開發得到的財政收入以及支用。
 
平均地權基金為1977年台灣地區全面實施平均地權時,為實現平均地權的相關工作;如照價收買等之籌設財源目的而訂定的制度。整體開發如果帶來經濟收益,這些收益就可以成為政府後續引導土地開發的籌碼。但是相對的,政府也可能誤判市場狀況而造成土地開發蒙受損失。不過整體而言,由地主拿到的土地價值足以支付所需要的公共投資,政府就可能享有財務利得,也形成對於地主土地增值不勞而獲的回收。即便政府擁有行政上的優勢,和私人土地開發相同的是,政府主導的整體開發也必須面對市場的不確定性,以及政府與地主間成本利益的公平負擔。
 
以都市發展的軌跡來看,台北市未來具有大規模開發可能的地區越來越少。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土地整體開發帶來的財政收益,確實在台灣主要都市成長過程中,提供了輔助性的財政功能。如果使用得當,應該被視為具有彈性的地方財政收入,有助於都市的發展。然而,源自於土地整體開發產生的財政盈餘,概念上乃是由整體開發區內的地主共同貢獻。也因為這樣,這些財政盈餘的支用,也應該使用在整體開發區裡面。此外,平均地權基金也必須預留部分盈餘,支持未來整體開發的工作。總的來講,平均地權基金同時扮演整體開發過程的財務調控,以及土地增值在地主以及政府之間平衡的工具。除此之外,市地重劃以及區段徵收所累積的財政盈餘,應該以長期經營的角度來管理,不適合做太具風險的投資,也不適合過度投資在特定的開發地區。
 
以都市發展的軌跡來看,台北市未來具有大規模開發可能的地區越來越少,推動重點應該會轉為舊市區的重新開發。因此,整體開發地區大量財源挹注到平均地權基金的機會越來越少。也因為這樣,對於平均地權基金的使用也應該有新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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