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警器普及率高 也要留意使用期限

2026/01/26 09:36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綜合報導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在火災初期即時提醒,可以扮演救命的關鍵角色,全國也有幾近百分百的裝設覆蓋率,但覆蓋率採累加計算,無法反映真實現況;住警器並非「萬年」不壞,電池、住警器的使用壽命都有限,保命符可能「中看不中用」,成安全的隱憂。
 
桃園市楊梅區富元街一戶民宅今年1月20日火災,一樓客廳竄出大量濃煙,住警器發出警報,屋主與消防人員迅速反應,火勢快速被撲滅且無人傷亡,住警器成功預警,歷年迭有案例,降低火災可能造成人命及財產損害程度。
 
住警器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住警器的原理有如鬧鐘,人類在睡眠中,嗅覺等功能降低,聽覺可以迅速反應,苗栗縣消防局根據研究資料,現代家庭石化裝潢與家具燃燒起火,第3分鐘火勢已成長,第3分40秒發生閃燃,如果住警器裝設位置適當,1分30秒內感應發報示警,爭取火場逃生救災時效。
 
消防法2010年將住警器入法,苗栗縣政府率全國之先,2011年起分3年普設,2019年再透過自治條例加強力道,要求住宅必須設置住警器,才能核發使用執照;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去年9月起,明訂住宅未裝設要罰6000元至3萬元。
 
消防署也要求各縣市消防局每月提報住警器應設置累計覆蓋率,苗栗縣99.94%,台北市、彰化縣皆99.97%,同列全國最高,最低的新北市也有97.7%,全國平均達99.04%。
 
然而,住警器覆蓋率幾近完美的數據背後來自「累計」,住警器從早期一般電池的1年到鹼性電池的3年,目前鋰電池10年,如果沒換新,能否正常運作令人存疑。況且住警器也非裝1顆住警器就足夠,房間、走道、樓梯處要裝偵煙型,廚房裝偵熱型,警報零死角才能建構完整防護網。
 
住警器攸關人命,但礙於私人空間涉隱私權等,消防機關難以檢查,桃園中壢去年就曾發生屋主配發住警器,卻未落實安裝,進而引發死亡火警的憾事。民眾應提升危機意識,安裝後每月檢查清潔,當住警器指示燈閃滅或發生警示聲時立即換電池,讓保命符持續發揮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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