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土地!農業區符合「1規定」也能蓋大樓
2026/03/30 09:59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農業區除了作為農業使用外,亦可依規定申請進行低強度利用或作為公益用途。地方政府指出,隨著高齡化社會加速,長期照顧需求持續攀升,現行法規已允許在兼顧農業發展與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經審查通過後,於農業區設置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提供在地化、多元的照護服務。
苗栗縣政府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之1,農業區用地除農業使用外,也可申請作為低密度或具公益性質的用途,例如社會福利設施等。
此外,主管機關也說明,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的長照機構,屬於社會福利設施的一環,符合前述法規所列的容許使用項目。
不過縣府強調,農業區並非全面開放相關設施進駐,所有申請仍須依土地使用審查規定辦理,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設置。審查重點包含基地是否位於限制區域、土地條件、周邊環境、交通動線及公共設施配置等,以確保開發行為與農業環境及地方發展能取得平衡。
以苗栗縣為例,申請人需依「苗栗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提出申請。縣府也建議,民眾在申請前應先確認土地是否符合相關規範與限制條件,藉此提高審查效率,並避免不必要的時間與成本支出。
縣府指出,透過適度引導農業區土地朝多元且具公益性的方向使用,不僅有助於活化土地,也能補足在地長照資源缺口,進一步打造友善高齡者的生活環境。未來將在既有法規架構下,持續兼顧農業發展與社會福利需求,推動地方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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