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要求頂加違建裝住警器 逾期未改善列優先拆除

2023/02/16 09:42
聯合報記者林佳彣/台北報導
 
國內頂加違建釀祝融時有所聞,台北多數建物使用超過30年,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要求所有權人須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如經通知未於限期完成裝設者,將列優先查報拆除。建管處強調,目的並非要去拆除,是因這類違建有公安疑慮,安裝可確保住戶及公共安全。
 
北市列管1994年以前既存違建頂樓加蓋既存違建,遍及12行政區,若有違反公共安全、影響公共利益等情形,可依法優先拆除,其餘則是拍照列管。
 
國內頂加違建釀祝融時有所聞,台北多數建物使用超過30年,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要求所有權人須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如經通知未於限期完成裝設者,將列優先查報拆除。圖與新聞內文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由於多數既存違建使用年期久,電線老舊等情形易致火災風險,北市府2017年起即規劃「台北市政府推動頂樓加蓋處所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定期提供消防局列管在案的清冊,作為優先執行對象。
 
建管處表示,建物須加裝檢驗合格標章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北市消防局會派員送安裝通知單限期改善,逾期未向消防局提報者,建管處將優先查報拆除違建,以維市民居住安全。
 
該計畫上路後,建管處檢送頂樓違建清冊,請消防局協助輔導安裝住警器迄今共32128件,2017年最多有2萬9760件,2019年962件、2020年183件、2021年541件、2022年682件。
 
建管處指出,許多建物因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火災初期就偵測且發出警報聲響,提醒住戶立即應變處理,可見裝設確實可減少財產損失,有效降低人員傷亡比例。
 
北市消防局表示,住警器裝設時,下端應距離天花板或樓板60公分以內,裝設地點以居室中心為原則,距離牆面或樑60公分以上之處,裝在牆面應離天花板或樓板下方15公分以上、50公分以下。
 
消防局說,裝設住警器雖可及早偵知火災,若違建內部裝修為木質隔間等易燃材質,發生火災還是容易迅速擴大延燒,仍有相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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