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再審案 法院判地主們敗訴
2020/03/26 16:38
聯合報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多年前根據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向新北市大坪林段182名地主徵收239筆農地,辦理美河市聯合開發興建案,其中范姓地主等人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732號,認為大眾捷運法允許徵收交通事業外的毗鄰地,用於捷運聯合開發案,侵害人民財產權屬違憲,范等人聲請再審獲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6日上午宣判,判地主們敗訴,可上訴。
美河市開發案眾所矚目,經由地主提告敗訴確定而聲請釋憲、監察院與行政院法律意見相左而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陸續作出釋字732號、釋字743號解釋。
美河市再審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地主們敗訴,可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北市府1991間為興辦捷運新店線工程,向182名地主徵收239筆農地,但其中范姓地主等人認為部分毗鄰捷運的土地並非做為興建捷運站,卻也被徵收,向內政部申請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撤銷徵收處分,遭拒絕。
范姓地主等人提起行政爭訟,分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范等人以判決有適用法律違憲為由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732號,解釋內容對范等人有利,因此提起再審。
最高行依釋字732號,認定有再審事由,廢棄部分判決,發回北高行審理。經歷漫長訴訟程序,部分原地主已陸續凋零逝世,來不及等到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但原地主們至今仍努力不懈,即使他們已年邁,每次開庭都仍到場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