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保留地移轉 有條件免土增稅
2026/02/10 09:13
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設保留地,都市計畫書若規定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均適用《土地稅法》規定免徵土增稅;但台南市財稅局指出,若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這筆公設保留地無法免徵土增稅。
台南市財稅局表示,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可免徵土增稅,徵收前移轉也同樣應為免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因此適用免徵土增稅的土地,必須符合「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設保留地,且該公設保留地將由政府依法以徵收方式取得」為要件,若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地主仍將參與分配土地權利,且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增稅可減徵40%。
因此,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公設保留地,及以重劃方式取得,對地主權利損益情形有別。
原文出處 【公設保留地移轉 有條件免土增稅】
所有新聞 / 理財 / 徵收
所有新聞 / 租售 / 都市計畫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