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美容店罰不怕 市府登門貼警告

2025/11/29 09:26
中國時報記者陳淑娥/台中報導
 
台中豐原廟東的怡豫公司屢傳美容消費爭議,經衛生局裁罰仍未改善,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28日到店家張貼警訊告示,此為《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後首例。據統計,該業者申訴案件共計38案,其中5案為身障者,20歲以下占26%,1名20歲申訴者更1次消費高達20多萬,令人咋舌。
 
怡豫公司自民國112年下半年與資融公司合作,因屢次違反《消保法》第18條及《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台中市於113年修正公布《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首創政府機關可前往業者營業場址張貼消費警訊告示之機制。
 
豐原怡豫公司美容消費爭議層出不窮,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28日到店家張貼「警訊」公告。(台中市府提供/陳淑娥台中傳真)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新法上路後,怡豫公司違規情節及消費申訴案件顯著增加,市府消保官及衛生局等單位昨前往該營業場所張貼消費警訊告示。李善植指出,要管理無卡分期放款的資融公司,只能由中央統一修法納管,最好是訂定專法。
 
消保官吳冠民說明,怡豫公司常以貼貼紙、填問卷為由將消費者引導進入店面內再推銷商品,卻未依《消保法》規定清楚書面告知該行銷方式為訪問交易,消費者得於7日內行使無條件解除權。經衛生局命限期改善仍未改善,於113年11月、114年6月裁罰在案。
 
但怡豫公司罰不怕,市府統計,新法上路後,市府受理申訴案件共38案,領有身障手冊消費者計5件,其中赫見有中度身障者(腦部受損及行動不便);另20歲以下計10件,占申訴案件26%,有1名20歲申訴者更1次消費高達20多萬。
 
法制局指出,此為全國張貼首例,業者即日起至12月27日不得撕毀、移置、遮蔽或有其他類此行為致一般人無法辨識該公告之行為,若有上述行為,將依《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2條處以3萬至10萬元罰鍰,希望能提醒消費者慎選店家,謹慎消費。
 
法制局強調,怡豫公司主要因與「第一國際資融公司」合作獲得金流,使業者可透過無卡分期獲大額消費金額,呼籲第一國際資融公司慎選合作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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