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確診亡未要求24小時火化
2022/06/03 09:26
聯合報記者許政榆、王昭儀、李樹人/台北報導
新冠疫情迄今兩年多,大部分確診死亡個案直接被裝進雙層白色屍袋,在禮儀公司安排下,廿四小時內火化,家人親友最後只能看到骨灰罐,沉痛遺憾。不過,指揮官陳時中昨天澄清,新冠肺炎屬於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必須在廿四小時內通報,並未要求廿四小時內處理遺體。
台北市聯合醫院胸腔科醫師蘇一峰為死者家屬發聲,他表示,台灣社區遍地都是病毒,既然決定要與病毒共存,就應多點同理心,建議取消快速火化規定,讓家人可以好好送別。昨聽見陳時中的回答,他反問全台大半以上的醫院盡速火化新冠死者遺體,「難道陳時中會不知道嗎?政府本來就應該講清楚。」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專責病房一名護理師表示,臨床上確實如此,確診者死亡後,醫院端先通知禮儀公司,禮儀公司在一小時內抵達病房,接走遺體,接著向衛生局申請解除隔離通知書、死亡證明書等,趕在廿四小時內火化。
和信醫院血液與腫瘤內科資深主治醫師陳鵬宇表示,大部分癌末確診者住進專責病房後,幾乎無法活著離開醫院,在臨終之際,親友子女無法陪伴在側,只能孤單離世,又在短時間內火化,這確實是許多家屬內心難以抹滅的傷痛。
陳鵬宇表示,新冠肺炎被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從疫情爆發迄今,似乎就存在著「確診者病逝後廿四小時內火化 」這條規定,相當不近人情,為此,他在一個月前主動與疾管署承辦人員聯繫,這才知中央並無強制規定,只是希望「盡快」火化。
殯葬業者提供了衛福部一一○年五月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的處置措施」,內容顯示,新冠肺炎與同為第五類的伊波拉病毒被畫分在不同區塊,在防治措施上方法一致,但在屍體處置上,前者只有「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至於後者則明顯寫「廿四小時入殮、火化」。
審視疾管署網站,清楚寫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條規定,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遺體應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火化。對新冠肺炎並未訂出明確火化期限,但依照第十三條規定,應盡速處理,仍建議盡速火化為宜。
由於相關公告解釋模糊,大部分醫院及禮儀公司均以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的主要屍體處置方式,來處理新冠肺炎死亡個案,趕在廿四小時內入殮及火化,讓家屬來不及說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