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子陸橋砸錢維護 喊拆牛步
蘇瑋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八十九座人行陸橋中,其中三座使用率為○%,儘管各方喊拆,但近五年來,新工處僅拆了二座,效率之「龜速」,引起民代痛批,質疑現行「陸橋與地下道存廢作業流程」冗長繁複,還要當地里長聯名同意才拆,問題是誰想得罪人?里長不願為拆除背書,市府態度又保守被動,存廢問題難有進展。
人行陸橋使用率低,淪為蚊子陸橋,卻因繁複的行政程序拆不掉,市府每年仍得編列高昂預算修繕。(蘇瑋璇攝)
北市府目前已不再增蓋新陸橋。最近蓋的一座是民國九十九年,為了連結花博園區,在中山北路三段、酒泉街興建陸橋,兩側均設電梯,造價高達七千多萬元。
根據近五年的資料,北市陸橋中卅座使用率低於五成,昆陽忠孝東、萬大富民、康定成都三座人行陸橋使用率更是○%,但從九十六年至今,耗費在維護陸橋的費用高達一億九百多萬元,市議員王欣儀日前質詢批評,拿納稅人的錢維護蚊子陸橋,既浪費又荒謬。
新工處近五年來,僅在九十九年一月及一百年四月,拆除景美女中前及羅斯福路六段、三福街口二座陸橋,即便多數陸橋乏人問津,也拆不掉,存廢作業冗長是一大關鍵。
一座陸橋或地下道存廢與否,必須由當地民眾、里長或議員提出拆除建議案,新工處收辦後,請所在地各里長聯名提出申請,徵得在地里長全數同意,新工處函轉交工處,評估交通需求提出具體建議,再邀集警局、區公所、鄰近學校代表會勘,試辦封閉一個月,確定對交通無衝擊顧慮,才能拆除。但才走到第一關,往往就卡死。
因里長不願背書,市府主動要拆他們沒意見,但若里內有一、二個反對聲音,就不會連署。市府新工處長陳得意說,拆除最大困難正在此,「這不是多數決就算。」即便需求人數甚少,仍須為了他們的安全保留陸橋、地下道。
交工處每年調查陸橋使用率,針對使用率低於三○%者,建議新工處拆除,另陸續在陸橋下方畫設行人穿越道,目前全市四十八座陸橋下已有行穿線。交工處長陳學台說,必須確認平面道路安全無虞,才會開放行人通行。例如信義路、基隆路口雖畫行穿線,但北側就不畫,因信義路左右轉加上基隆路直行車流,非常龐大,基於安全考量,部分路口傾向維持天橋,不會畫行穿線。
交通局專門委員張生萬說,陸橋、地下道仍有其法律效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設有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道的路段,周邊一百公尺內不得直接穿越馬路,違者會遭取締開罰,但現在行穿線漸與陸橋、地下道並行,顯現法令終究跟不上時代變遷,修法又是漫漫長路,過往交安宣導都會反覆叮嚀行人走陸橋、地下道,現已不再如此宣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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