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曝藥物過敏6大前兆 可能2至3個月才出現

2024/12/19 08:42
桃園電子報記者黃雅蘭/綜合報導
 
藥品過敏不只有打噴嚏、起小疹,也不是只有服藥幾天內才會出現症狀。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藥品過敏反應,可能是輕微的皮疹或是危及生命的過敏。症狀可能在服藥幾天內發生,有時則在二至三個月才出現。任何人都可能發生藥品過敏,因此,記住如果服藥後身體開始出現「疹、破、痛、紅、腫、燒」的症狀,應立即回診並告知用藥史,將幫助及早發現藥品過敏,避免嚴重不良反應發生。
服藥後身體開始出現「疹、破、痛、紅、腫、燒」的症狀,應立即回診並告知用藥史。示意圖:截自freepik
食藥署說明,藥品過敏的六大前兆為皮膚出現紅「疹」、口腔出現潰「破」、喉嚨感到疼「痛」、眼睛變「紅」腫、嘴唇「腫」脹、身體出現發「燒」。提醒民眾,如果在用藥後發現這些症狀,尤其是口腔、喉嚨、眼睛等黏膜部位出現異常,這些可能是過敏反應的前兆。除皮膚的反應外,如果出現心悸、呼吸困難、不明原因的明顯疲倦、噁心、黃疸、或茶色尿也可能是藥品過敏症狀,都是需要立刻就醫的訊號。
 
食藥署統計,1999年至今(2024)年11月的藥害救濟給付案例,常見可疑藥品類別包括抗癲癇藥、抗痛風藥、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及抗生素。目前國內針對Carbamazepine及Allopurinol的病人,健保分別有給付終身一次HLA-B*1502及HLA-B*5801基因篩檢,民眾可諮詢醫師評估是否需要進行基因檢測,以降低藥品過敏發生風險。
 
食藥署提醒,民眾用藥期間可以保留處方紀錄,如果出現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並提供處方紀錄等資訊給醫療人員參考;如果曾有藥品過敏史,可請醫療人員協助將其記錄在過敏紀錄卡,就醫時主動出示,避免重複使用到過敏藥品。利用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亦可避免延誤治療時機,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民眾如果有用藥問題可洽鄰近醫療機構或社區藥局的醫師或藥師,藥物過敏紀錄卡及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可以至藥害救濟基金會網頁下載 。若民眾因正當使用合法藥品,造成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導致住院、殘障或死亡等情況,可撥打藥害救濟諮詢專線02-2358-4097,向藥害救濟基金會詢問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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