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為疫情竟取消「這事」?專家:絕對不可停擺
2021/05/14 16:34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國內疫情升溫,全台各地嚴陣以待,此時有許多社區擔憂,區分所有權人恐因疫情緣故,不願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對此專家表示,依規定可為委託代理出席,4人即可開會,而若以變通作法開會,則可利LINE群組、視訊會議等方式整合意見。
台北市110年度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主持人郭紀子表示,疫情期間,為讓社區運作不受影響,建議改採變通做法,以利公寓大廈維護管理與防疫工作之執行:
許多社區因疫情不願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但專家表示,為讓社區運作不受影響,建議改採變通做法。圖中建物與新聞無關。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一、委託代理出席,4人即可開會:
郭紀子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5分之1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5分之1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3分之2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3分之2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4分之3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4分之3以上之同意行之。
因此,假設大部分區分所有權人為了社區能夠正常運作,願意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依據上述規定,1人可以代理5分之1,而成會門檻是3分之2,用3分之2除以5分之1,得3又3分之一(2/3÷1/5=3.33),最困難的狀況也不過4人出席,即可開會。
二、重新召集,3人即可開會:
郭紀子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3人並5分之1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5分之1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以100戶的社區而言,5分之1僅為20戶,且同樣可以受託代理,重新召集時,成會門檻極低。由是觀之,假設大部分區分所有權人不願意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而有3位願意出席時,輔之以委託代理,要達成3人並5分之1以上出席,相當容易達成。
郭紀子也提到,若以變通作法開會,要注意會前實質溝通並達成共識是關鍵。可利用line群組、視訊會議、社區公告、書面問卷、書面意見調查等多種靈活方式,整合意見,就會議議題達成共識。
最後郭紀子也強調,越是有疫情,管理委員會正常運作越重要,社區防疫、社區事務越要順暢。請思變,變則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