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捐寺廟 要課土增稅
2026/03/19 09:34
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在符合農用情形下,移轉給「自然人」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增稅。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寺廟、宗教團體或公司法人等非自然人,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有民眾詢問稅務局,想將家中閒置農地捐贈給寺廟使用。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移轉給自然人時,納稅義務人須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且於有效期限內之農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據以申請適用不課土增稅。
稅務局解釋,這項規範同時參照農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強調農地應維持農用本質,並透過制度設計鼓勵農地由實際從事農業經營之自然人持有,以達農業永續發展政策目標。
也就是說,若農業用地移轉給寺廟、宗教團體或公司法人等團體,即使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不得適用不課徵土增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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