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車族注意 交通5新規7月1日上路
2015/06/24 09:43
記者范榮達、張裕珍/苗栗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月1日修正上路,新增或加重5項違規處罰規定,包括開車、騎車抽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將開罰600元,但基層員警配套未到位且認定上有模糊地帶,執法有爭議與難度。
新修正條例也規定,7月1日起新增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違規處罰3600到1萬800元。
另加重3項違規,包括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車輪、輪胎膠皮或機件脫落,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兩項違規都從處罰600到1200元,加重為3000到6000元;汽車併排停車違規,也從600到1200元罰鍰加重到2400元。
7月1日起3天,警方同步大執法,且要求提報取締績效,由於有第一線員警反映,抽菸違規舉發要件必須「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定義模糊,警政署特別通知認定依據以「周邊約3.5公尺範圍有其他車輛」做參考,且汽車需打開車窗或天窗。
但基層員警認為,儘管訂出範圍,但蒐證仍有難度,且飄散的菸灰或煙霧是否影響行車安全也見仁見智,勢必衍生爭議。
此外,胎紋深度以0.16公分為標準,但目前多數警察分局、派出所和或專責交通警察單位都沒有配備胎紋測量器,即使有測量器,也有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證的問題,有些員警就質疑「難道就以網路盛傳的10元硬幣放入胎紋內,先總統蔣公的領子下緣高度來執法嗎?」
國道警方指出,夏季持續高溫,車輛長時間高速行駛,輪胎壓力增加,如果輪胎皮太薄或因老舊橡膠老化、硬化變質,容易引起爆胎,因此胎紋深度不足一直都是國道警察重點取締項目,目前以肉眼觀察,新制上路將佐以胎紋測量器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