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紓困 放寬業績條件

2020/05/06 10:09
工商時報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交通部「觀光紓困2.0」日前上路,近日傳出觀光業者申請員工薪資補貼條件,將「加嚴」改為「不得減薪」。觀光局5日強調,申請資格仍維持「減薪未達二成」,同時再放寬業績認定條件,無論「業績是否衰退逾五成」均可申請,盼協助業者儘速恢復元氣。
 
觀光局4月14日宣布95.89億元「觀光業紓困2.0方案」開放申請,粗估1.5萬家觀光業者、16萬名觀光從業人員受惠。其中針對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與觀光遊樂業,給予員工薪資補貼每人每月四成薪資,最高2萬元,補貼期間為4~6月。至於申請的企業須提供資料作佐證「收入衰退達五成」,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俗稱無薪假)」或「減薪未達二成」。
 
觀光紓困,放寬業績條件。圖/中時資料照
 
但4月20日經濟部公告紓困振興辦法,悄悄修正艱困企業申請薪資補貼、一次性營運資金附帶條件,從嚴規定不得減薪,形成經濟部、交通部不同調的「一國兩制」情況。近日傳出,為避免變相鼓勵企業減薪,交通部可能將比照經濟部,要求申請薪資補助企業不得減薪。
 
觀光局官員5日強調,辦理紓困補貼目的在幫助觀光產業可以生存發展,讓員工工作生計受疫情影響可減到最低,由政府、產業及員工共同努力渡過疫情難關。官員說,觀光產業特性,受疫情影響最直接,程度也最嚴重,相關紓困補助並不適合完全比照經濟部方案。
 
官員指出,觀光產業及員工針對薪資給付,可依勞資相關法令進行協商,只要可以維持營運及薪資支付,觀光局立場表示尊重。近日修改紓困作業要點時,觀光局「刪除業績衰退五成以上」,但是「保留減薪未達二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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