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格收費竟被拖吊 民眾:搶錢!
2014/01/16 14:33
好房News記者黃誌寬/新竹報導
市議員林智堅日前接獲民眾陳情,徐姓民眾駕駛中型巴士,因車型較大,停放兩個停車位,上週五(1/10)他依規定繳交兩個停車格的費用。兩天後他再度前往該處停放,當天巴士竟被拖吊走,令他相當傻眼,大罵市府真的是「吃人夠夠!」林智堅要求,市府應盡速著手修正「新竹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不合時宜的相關規定,並提交議會審查,避免民眾無所適從。
新竹市政府。
林智堅說,依據「新竹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二條「駕駛人應依停車場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置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本府應逕將車輛移至適當處所;停放其他車種之停車格或占用多格停車格者,本府應依實際使用之停車格數及費率開單收費」第十三條「因違反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規定,由本府或委託民間業者將車輛移至置適當處所者,其有關車輛移置保管之相關規定,準依新竹市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規定辦理......。」徐姓民眾將巴士停在東大路與三民路的路邊停車格,並未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再者,當事人也依照規定繳交兩個停車格費用。
林智堅表示,該事件凸顯出竹市中型巴士停車的三個問題:第一、法規規範過於含糊不明確,在「新竹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二條中有兩種情況,一是任意亂停車導致妨礙其他車輛的進行與停放,將進行拖吊,二是停放其他車種之停車格或占用多格停車格,將依實際使用情況收取費用。但在該法第十三條中僅簡短說違反第十二條前項情況將依規定開罰,對於占用多格停車位者並沒有明確規範是否開罰處分,這讓民眾無所適從。
第二、既然市府已向當事人收取占用兩個停車格的相關費用,怎麼又會把當事人的車子當成違規通報拖吊?造成當事人不僅繳交停車費,還要付出違停的罰單,這非常不合里,對市民也相當不公平。
第三、竹市是否有提供足夠的中型巴士停車位?依據竹市主計處101年底統計要覽,竹市大客車(BUS)登記有993輛。竹市交通處103年初資料顯示,路邊公有收費停車位約有40-50格,明顯不足。相較於北大路上規劃大客車的路邊停車格,更時常讓一般小客車所占據,也未見相關單位管理勸導,讓大客車的停車格更是難求。
徐姓民眾駕駛中型巴士多年,因竹市較少有關中型巴士停車格的設置,因此他一向都是停放兩個停車格,按期繳交兩個停車格的費用。本月中(1/12)他將中型巴士停進位於位於東大路與三民路路邊停車格的兩個停車格內,巴士竟被拖吊開罰,令他相當傻眼、氣憤。他表示,如果占用兩個停車格是屬違規行為,之前就不應該向他收取相關的停車費用,讓他不僅要繳交停車費還要吃上罰單,市府真的是「吃人夠夠」,搶錢搶得太誇張!
竹市交通處停車管理科說,因考量大客車路邊停車格相對規畫較少,權宜上確實是暫時同意開放大客車停放多個停車格,並依實際使用情況收取費用。對於該當事人暨收費又開罰拖吊,確有不妥之處,但仍希望民眾以車種的類別去停放適當的停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