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爬靜止電扶梯跌倒摔斷手 怒告北捷求償65萬結果出爐
2022/11/09 09:34
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何姓女子前年在捷運善導寺站徒步爬靜止的電扶梯上樓,卻跌倒摔斷右手臂、全身擦挫傷,她認為台北捷運公司、電扶梯維修商有疏失,沒有禁止旅客行走停機的電扶梯,提告請求賠償65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何女跌倒與自己加速欲超越前方行人,重心不穩所致,判何女敗訴,北捷和維修商免賠,可上訴。
何女主張,她2020年6月29日上午9點半,搭捷運到善導寺站,當時一部電扶梯正在維修中,另一部也是停機靜止狀態,她和其他旅客從靜止的電扶梯向上步行,欲通往車站大廳,未料快到上層時,被不正常間距的階梯絆倒,導致她右肱骨撕裂性骨折、右肩關節沾黏、全身多處擦挫傷,送醫後至今仍須持續復健治療。
何女認為CNS標準規定靜止的電扶梯不該開放行人行走,北捷提供靜止的電扶梯給乘客使用,違反法規,且廠商也不該在人潮擁擠的尖峰時段維修電扶梯,提告要求北捷公司、善導寺站長、電扶梯管理人員、廠商及維修人員連帶賠償看護費、精神慰撫等,共65萬餘元。
北捷反駁,何女跌倒的原因仍有待探究,但當時也有多名旅客陸續在電扶梯網上步行,且電扶梯處燈光明亮,可以清楚看見階梯分布,其他旅客也皆細心注意步伐,沒有跌倒,不過何女當時一度加快步伐,欲從左側超越其他旅客,且沒有細心緊握扶手或注意腳下而跌倒,另保險公司已支付何女20萬元。
維修廠商指出,公司依約定時間保養電扶梯,並沒有違法,且上下出入口處設置禁止通行、電扶梯暫停服務的公告,也有「小心行走」的告示牌,且國家也沒有任何法令規章禁止尖峰時期維修保養電扶梯。
台北地院認為,電扶梯出入口處確實有設置警告標語,且CNS新標準僅建議而沒有禁止靜止的電扶梯不得供旅客通行,認為北捷沒有怠於維護檢測電扶梯,或廠商維護電扶梯有何不符標準之處,判何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