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丟台南市議長 賴清德:邪不勝正
記者曹馥年、鄭維真/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議員選舉當選無效民事官司,台南高分院昨宣判,維持一審當選無效判決;由於屬於民事性質的當選無效之訴是二審定讞,全案定讞,李全教喪失議員資格,同時也丟了議長寶座。
李全教議員一席將由當初提當選無效之訴的王峻潭遞補,台南市議會近期內將補選議長。
台南高分院指出,李全教競選團隊重要輔選人員被查獲買票,賄選行為應是經過李全教授權或同意或不違背李的本意,李應對競選團隊成員的賄選行為負責。
得知判決結果,李全教說,早有心理準備,但需要沉澱一下,因此未出面,僅透過LINE發出聲明。他說,有宗教信仰,相信報應,犧牲自己至少能喚醒大家對政治的省思,政治惡鬥對台灣有害無益;「拿掉我議長的目的已經達成,請放過黃澄清(輔選人員)與相關基層民眾,他們是無辜的」。
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判決結果證明邪不勝正,李全教在台南擾亂的鬧劇總算畫下句點;不擇手段的人總會自食惡果,這次的民主惡例也將成為警惕。
李全教前年參加台南市議員選舉,輔選人員黃澄清、女里長李麗華、樁腳康清良被查獲買票,黃被判刑,李、康認罪獲緩刑。台南地檢署及李全教競選對手王峻潭認為李應知情買票一事,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今年一月台南地院判當選無效,李不服上訴。
台南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黃澄清擔任李全教競選總部玉井區總幹事,李麗華、康清良分別為競選活動負責人、聯絡人,黃一○三年八月中旬在李住處交付賄款卅萬元,藉工作費、涼水費、補貼費等名義,授意李以每票五千元向名冊中人行賄;李將其中三萬元交付康,授意向選區內有投票權的人行賄。
合議庭指出,現今社會選舉模式,絕非各候選人單打獨鬥,競選團隊的幹部、樁腳在候選人授權、監督下從事選舉相關事務,而與候選人形成緊密共同體。在這種選舉形態下,若仍將選罷法規定的「當選人」限於候選人本身,而讓各候選人皆得由其成立的競選團隊人員或樁腳賄選,自己竟得以脫免應負之責,顯悖選舉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