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法 4不變4彈性
記者洪安怡、張理國╱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9日在勞團抗議聲中通過「一例一休」再修法版本,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去年勞基法的修正,朝野立委基於善意,卻「意外迸出一例一休」,嚴重綁住勞資彈性,衍生許多問題,這次修法以「四不變」、「四彈性」顧及勞工及企業經營需求,希望朝野共同拚經濟,勞資理性面對,不要產生對立。
行政院會9日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工會、勞團發動千人在行政院大門前抗議。(張鎧乙攝)
賴清德(黃世麒攝)
林萬億否認髮夾彎
賴清德表示,再修法版本在蔡英文總統回國後,已向蔡英文報告,她充分支持。政務委員林萬億則否認修法髮夾彎,勞動部長林美珠也回應,《勞基法》從1984年施行至今,本就有不合時宜之處,一定會愈改愈好,也樂見勞團表達意見,「聲音叫得愈大不是壞事」;下周將邀集中央、地方開會,討論7休1放寬後的審查機制。
賴清德說,這次修法有兩大重點,以「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包括正常工時不變,仍維持每日工時8小時,每周40小時;周休二日原則不變,連續上班12天並非常態;加班總工時不變,將每月最多延長工時46小時做彈性運用;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
其次,以「四個彈性措施」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包括加班彈性:現行每個月延長工時為46小時,每3個月延長工時加總為138小時,為讓加班有彈性,加班額度可在3個月內彈性挪移,單月工時最高上限為54小時;排班彈性:鬆綁「7休1」,讓例假可在每7日的周期內調整;輪班間隔彈性:輪班間隔原為11小時,可彈性調整為8小時,以利3班制的產業運作;特休假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1年;四個彈性措施均須經勞資協議。
勞部會商審查機制
至於7休1鬆綁部分,行政院增加但書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但申請資格與流程該如何進行,是否需透過聯合性組織、亦或公會申請?勞動部下周將邀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商討。
林美珠昨也親口證實自己罹患乳癌,她指出,已向院長、總統報告,總統指示「量力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