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魚池水社大山採水晶礦 大林村喊NO

2014/12/08 11:01

記者賴香珊/魚池報導

南投縣魚池鄉水社大山水晶礦開採案爭議不斷,昨天大林村居民與業者北原礦業、礦務局、林務局等機關進行會談,針對政府核發採礦許可提出質疑,拒絕讓業者開採,盼政府單位撤銷業者採礦權。

山凹上就是北原礦業申請的礦區,居民擔憂開發不當恐造成土石流。(記者賴香珊/攝影)

北原礦業董事長詹德成相當無奈,他說,不會為了利益,不顧環保去開挖,但從頭到尾都依法辦理,也投注經費和心力幾十年,現在這個局面,自己也是受害者,若要喊停,政府也應合理賠償。

經濟部礦務行政組長林健豪說,過去各機關因橫向溝通不足,產生礦權與水質水源保護區重疊的狀況,近期將依礦業法、行政程序法和飲用水管理條例等法源進行檢討,等討論結果確定後,再按照行政程序重新處置。

「別讓大林村變成第二個小林村。」延宕近半世紀的魚池鄉水社大山水晶礦開採案,去年底業者整修礦區道路準備動工,但因礦區礦權與水質水源保護區重疊、開發不當恐造成土石鬆動導致土石流等環境因素,引發地方人士強烈反彈。

昨天村民大會上,民眾和環保團體都嚴正拒絕業者開採,更質疑政府允許業者開採違法。洪姓居民說,礦區在水源瀑布上方,淨水場就在下方,開採汙染會影響下游飲用水,若造成土石流等災害,居民生命堪慮,這不是任何單位可以承擔的。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謝孟羽說,根據飲用水管理條例「公林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禁止採礦,該採礦地區位在保護區,縣府就應禁止動工避免汙染水源,林務局則不得出租林地,礦務局更應廢止業者採礦權,礦權也不得展延。

縣府環保局副局長林隆儒、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也表示依法行政。林隆儒說,礦區和保護區有部分重疊,站在環保立場應尊重法規;楊宏志則說,有礦業權依法得申請礦業用地,基於信賴而同意租用,未來申請應同步審查以避免同樣情形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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