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屋年賣逾2次 照課奢侈稅

2013/11/19 13:40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即使只有1戶自用住宅,若短期買賣多次,小心未來也將被政府追稅!財政部賦稅署研擬將「假自用、真炒房」納入奢侈稅課稅範圍,即使符合自住條件,但只要1年內賣屋超過2次,就要課奢侈稅。

1年內自住宅租售超過2次就要課奢侈稅。(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表示,自住一定給予豁免,但若假借自住條件炒房規避課稅,涉及虛偽不實,就是逃漏稅,可用實質課稅原則處理,不需要修法。

根據稅捐機關調查,奢侈稅開徵後有數百起案例,在短短1年換屋超過5至6次以上。賦稅署官員說,雖然符合自住條件,但是每2個月就換屋一次,不符常情,應屬奢侈稅要遏止的炒作行為。若真的狀況特殊,需在1年內頻繁交易,奢侈稅有「豁免條款」可避免傷及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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