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藝人代言食品稱可阻止油脂吸收 遭重罰逾3,000萬元
2022/05/29 09:55
聯合報記者林則宏/綜合報導
藝人在中國大陸代言商品要十分當心了!據央視新聞報導,大陸藝人「景甜」為廣州一家業者的「果蔬類」食品代言,因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遭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重罰人民幣722.12萬元(約合新台幣3,177萬元)。
報導稱,2021年底,大陸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測發現景甜為「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商品的廣告代言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派發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核查處理。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隨即指派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經查明,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選用景甜為其生產經營的「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類」食品為普通食品,該公司無有效證據證實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央視新聞指出,景甜在應知法律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且未經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為已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
景甜上述廣告代言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57.9萬元。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大陸「廣告法」相關規定,對景甜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人民幣464.22萬元(罰沒金額合計722.1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對此,新華社指出,大陸全國市場監管部門立足職責,將堅決貫徹落實文娛領域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要求,依法加強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監管,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廓清行業風氣。
新華社表示,大陸廣告法律法規對廣告代言活動有明確規範,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應當嚴格依法開展廣告代言活動,切實履行文藝工作者社會責任,努力創作品質優良、內容真實合法的廣告代言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