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要求 公告地價應隨地價變動每年調整
2017/03/27 16:41
記者楊文琪╱即時報導
台北市地政局長李得全今天表示,公告地價為地價稅的課稅稅基,按現行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
北市府認為,近年不動產市場景氣波動頻繁,公告地價應年年調整(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近年不動產市場景氣波動頻繁,公告地價三年一調,因「短期地價僵固、遞延地價動態」特性,較無法及時反映地價動態,北市府希望中央可修法,授權地方可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李得全說,自實價登錄實施後,各界對於房地價格變動的認知與敏感度提升,目前公告地價三年一調,根本無法及時反應地價變動情況,直接影響地價稅基的公平合理性,尤其台北市是全台房地產的領先指標,漲跌都是領頭羊,尤其是豪宅價格,民眾對於地價非常在意,希望能及時反應。
李得全舉例說,台北市2016年公告地價反應過去三年累計公告土地現值變動,一次調漲30.38%,2017年公告土地現值反應地價變動雖下跌2.43%,然公告地價卻囿於法令未達三年不能調整的規定,無法及時反映地價稅基的變動,無法合理減輕民眾地價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