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做生意、2樓出租 住同棟透天僅實住樓層享優惠稅率
2026/01/28 14:58
聯合報記者黃羿馨/新竹報導
新竹市簡媽媽在新莊里持有4層樓透天,僅3、4樓供自住,其餘樓層出租或空置,稅務機關勘查後認定僅自住樓層可適用優惠稅率。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房屋稅2.0新制下,自住房屋須同時符合設籍、實際居住等要件,並經申請核准,僅遷戶籍並不足以適用。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房屋稅2.0新制於去年5月首次開徵,其中針對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但實務上仍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遷入戶籍即可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至1.2%)。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簡媽媽的4層樓透天1樓出租供飲料店營業使用,2樓空置待租,3至4樓則供全家實際居住。簡媽媽將戶籍遷入後申請適用自住用房屋優惠稅率,經稅務機關實地勘查後認定,1樓屬營業用途,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2樓未實際居住,仍依非自住用稅率課徵;僅3至4樓符合自住用房屋要件,核准適用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自住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已辦竣戶籍登記」,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3戶」等條件,缺一不可。
蘇蔚芳說,若僅設立戶籍但未實際居住,或房屋另作其他用途,皆不符合自住用房屋認定,將依實際使用情形按相應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僅完成戶籍登記,但房屋實際有出租、供營業使用,或超過全國3戶限制等情形,皆不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符合自住用房屋要件的民眾,務必於今年3月23日前(原訂3月22日,遇假日展延)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稅務局補充,為協助民眾瞭解房屋稅2.0新制內容,官網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宣導動畫、懶人包及常見問答(Q&A)等資訊;民眾如有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03-5225161分機401至418、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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