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奇屋」拒入屋稽查 桃園最高罰3千
2026/01/27 09:55
聯合報記者朱冠諭、邱書昱/綜合報導
基隆日前一處堆放大量雜物的民宅發生火警,導致消防員殉職,囤積戶問題引發關注。台北市已訂有社區囤積行為處理原則,只要符合囤積行為,可依不同法令開罰,桃園市則率全台之先訂定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住戶拒稽查者最高罰3千元,最快2、3月實施。
桃園市曾多次面臨住宅囤積問題,2020年桃園區1處民宅因大量堆置回收物引發火災,2024年中壢區也有拾荒者在住家堆滿大量回收物,散發惡臭、滋生病媒蚊,但受限法規,無法強制要求屋主改善,更遑論強制進入私人住宅清除。
中壢區復華里長曾榮煥說,該屋主囤積物品至少5、6年,當時一進屋內眾人驚呆,房間、浴室、廚房全堆滿雜物,客廳更堆至天花板,需爬梯子才能通行,囤積問題還導致鼠患,嚴重影響其他住戶生活品質。
曾榮煥直言,處理過程中只能勸導,經議員協助通報相關單位開會,並透過屋主遠房親戚及哥哥多次勸說,耗時2、3個月屋主才勉強簽下同意書,最後清出8車垃圾。
桃園市環保局指出,受限各局處權責分散、法源不足等,桃園市為此制定「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整合民政、社會、警察、衛生、環保等7個局處分工協作。該條例經議會通過,本月送行政院核定,最快2、3月上路。
環保局說明,條例定義「囤積行為」為蒐集或堆積物品,致影響公共安全、環境衛生或引發法定傳染病之虞。若查證確有囤積行為者,得由行為人或區公所協助排出、環保局負責清運。如行為人有身障、經濟困難、高齡或失能等,由社會局介入輔導。
自治條例並訂有罰則,若執行機關稽查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拒絕、妨礙或規避,經勸導無效者,可處3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桃園市環保局盤點,全市目前仍有約10處嚴重囤積的「米奇屋」,主要分布在桃園、中壢區。
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說,囤物風險不只是環境衛生,對公共安全和消防影響都很大,自治條例除制定罰則,也會強化關懷支持,讓輔導先行。
北市府多年前就訂定「台北市社區囤積行為處理原則」,只要社區內發現疑似囤積行為案件,地點除民宅起居室或陽台,也包含占據公寓大廈公共空間,相關單位張貼公告或開立通知單限期清除,罰則則回歸相關法規,例如於防火巷、樓梯間等堆置雜物未清除改善,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4萬到20萬元罰鍰。
原文出處 【「米奇屋」拒入屋稽查 桃園最高罰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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