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1件事 親屬買賣不怕被課贈與稅

2016/06/08 08:58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親友間的房產贈與行為,經常以登記「買賣」取代「贈與」,目的就是為了避開贈與稅。不過,近年國稅局針對此項目積極查稅,例如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以「買賣」方式取得父親的房產,但卻沒明確資金流向;台北市長柯文哲買房也是父母「資助」,後來也被國稅局盯上,才補上「借款」單據,因此民眾要節稅,還是得考清楚怎麼處理。

親友間買賣房產要注意贈與稅的問題。(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南區國稅局指出,二親等以內親屬之間的財產買賣,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當事人如果能夠提出已經支付買賣價款的資料,證明確實是買賣而不是贈與,就不必課徵贈與稅,而且買受人所支付價款的資金來源,不得為出賣人直接借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款而來,才可認定為買賣,否則仍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而所謂二親等以內「親屬」包括血親親屬(如父子、兄弟姊妹)與姻親親屬(如兄嫂、弟媳、妯娌、連襟)。

國稅局舉例,A在2016年2月以900萬元移轉土地給弟弟B,經國稅局查核屬於二親等內的財產移轉,但A君主張兩人間確屬買賣行為,並提出買賣雙方收付款存摺影本等資料,同時提示B君購買土地的資金來源,為解除銀行定存而得以購地,證實非屬於贈與,不需要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有關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移轉,應妥善保管契約書及收付款項資金流程等相關資料,以免國稅局查核時,因無法提出確實買賣價款證明,而被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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