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擬修 租霸有法可管 房東稱慶
2026/01/18 09:17
中國時報記者陳育賢/新竹市報導
立法院近日將《公證法》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排入議程,擬大幅放寬公證書的強制執行範圍,新竹縣租賃工會理事長曾建樺直言,法案若通過,將大幅降低房東面臨租賃糾紛時的時間與金錢成本,解決「請神容易送神難」的租屋痛點,更能鼓勵房東釋出閒置空屋,緩解居住正義問題。
身兼新竹縣租賃工會理事長的「大管家房屋管理」總經理曾建樺指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讓公證強制執行範圍擴大,未來欠租可直接強制執行,延宕50餘年的租屋法律困境即將迎來重大突破。
根據現行《公證法》規定,即便租約經過公證,若遇上房客違約欠租或違法使用,房東往往無法直接透過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仍需長時間訴訟,導致許多房東對出租房屋望之卻步。
這次由牛煦庭、林倩綺等20位立法委員提案修正的草案,最重要的就是納入「欠租違約」逕受強制執行,針對租期2年以上的租約,若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導致出租人依法終止租約時,房東可憑公證書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屋,無需再經歷漫長的法院判決過程,這將是省時、省力、定紛止爭的一大突破。
他指出,在實務處理經驗上,他在第一線看過太多房東因為遇到「租霸」而求助無門的案例。過去房東即便花錢做了公證,遇到惡霸房客惡意欠租不搬,或者是乾脆人間蒸發,房東依然要花上半年甚至1、2年的時間打官司才能收回房子,這段期間的租金損失與精神折磨,是造成許多屋主寧可將房子閒置也不願出租的主因。
曾建樺表示,此次的修法是切中要害,新法案通過後,將帶來3大效益,包括「解決糾紛最簡便」,未來透過公證書直接強制執行,可跳過繁瑣的訴訟程序,將解決糾紛的時間從「年」縮短為「月」,甚至更短。
其次是「保障雙方權益」,修正案同時設有防弊機制,對於強制執行有異議時,承租人仍有救濟管道,兼顧了程序正義與效率。
最後是「活化租屋市場」,當法律能有效保護資產安全,房東的恐懼感消失,自然願意將更多優質房源釋出到市場上。
原文出處 【公證法擬修 租霸有法可管 房東稱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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