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案 監院糾正內政部、屏縣府

2013/12/04 17:48

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監察院上午通過「悠活渡假村『以集合住宅之名行旅館經營之實』未經環評違法營運逾14年」調查報告,認為屏東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及內政部,任由悠活渡假村自84年間以集合住宅申請興建,未經環評程序違法營運逾14年以上,長年下來違規僅罰40萬餘元,兩單位怠忽職責,有嚴重違失,監委也一併提案糾正內政部、屏東縣政府。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停止部分區域營業後,人氣卻大不如前。(擷取自/聯合新聞網)

 

監委程仁宏、葉耀鵬、馬以工指出,內政部營建署墾管處及屏東縣政府身為第一線執法機關,歷年疏於對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執行稽查裁罰及強制改善作為,以致無法遏止業者持續違法經營行為;而屏東縣政府對於悠活公司經營的牡丹灣Villa民宿,也未能有效稽查以遏阻其屢次違法擅自開發、擴大營業並占用國有土地,裁罰也與業者違法利益所得顯不符比例原則,均有違失。

監察院上午通過「悠活渡假村『以集合住宅之名行旅館經營之實』未經環評違法營運逾14年」調查報告,認為屏東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及內政部,任由悠活渡假村自84年間以集合住宅申請興建,未經環評程序違法營運逾14年以上,長年下來違規僅罰40萬餘元,兩單位怠忽職責,有嚴重違失,監委也一併提案糾正內政部、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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