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滿18歲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可否再多一處?

2022/07/09 15:40
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竹縣報導
 
新竹縣政府近日接到民眾來電,一名藍小姐詢問,其配偶所有土地,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而本人所有土地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因為子女在今年已經滿18歲了,可否將滿18歲的子女戶籍遷入,申請本人所有的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呢?
 
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依照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稅率2‰課徵地價稅以1處為限,但如果有其他房地是供已成年直系親屬使用,例如父母、祖父母及成年子女等設籍,只要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或營業,地價稅自用住宅就可不受1處的限制。
 

 

民眾好奇詢問,子女滿18歲,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可否再多一處?圖/取自新竹縣政府網站

 

稅務局也進一步說明,民法修正案,修正18歲為成年,從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依現行法規,111年成年仍為20歲,若藍小姐仍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可由自己或配偶之父母、祖父母辦竣戶籍登記,還是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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