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數位平台使用新聞付費缺法律當後盾 議價困難

2022/07/16 10:03
聯合報記者馬瑞璿/台北報導
 
多年來台灣媒體議價困難重重,問題出在哪裡?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歸納兩點,第一,數位平台使用新聞內容從未付費,且台灣並無相關法律保障媒體權益,第二,數位平台廣告分潤抽成高、廣告交易機制不透明,兩大問題讓台灣媒體處境堪憂。台灣如果媒體連生存都有問題,無法產製好的內容、監督政府,恐怕連民主政治都是奢談。
 
Google自1999年發展搜尋引擎、2002年發展Google News,都會用到新聞媒體的標題與第一段精華,有的還包括新聞照片縮圖。但林照真說明,二十年來Google宣稱可為媒體帶來流量,規避內容付費。但Google導流後,便和媒體進行數位廣告分潤;搜尋引擎的關鍵字廣告收入,則全歸Google所有。

 

臉書發展出手機IA廣告機制,媒體得把所有的文字、照片傳給臉書,才能提高手機廣告速度,臉書不但沒有為內容付費,還能依自己的演算法,決定新聞內容是否刊出,更足以影響媒體收入。然而,這卻是台灣多數新聞媒體和臉書合作的廣告分潤模式。(圖/翻攝自臉書)

 

在數位廣告買賣制度方面,由於數位平台採用「程序化廣告購買」,交易設計複雜,就連圈內人也一知半解。在交易制度中,媒體等出版商無法知道廣告主投注金額,也無法了解代理商抽成多少,常是Google給多少就收多少,沒有置喙空間。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臉書發展出手機IA廣告機制,媒體得把所有的文字、照片傳給臉書,才能提高手機廣告速度,臉書不但沒有為內容付費,還能依自己的演算法,決定新聞內容是否刊出,更足以影響媒體收入。然而,這卻是台灣多數新聞媒體和臉書合作的廣告分潤模式。
 
Google和臉書建立分潤比例高的廣告機制,並因使用新聞內容獲益,卻不願為使用新聞付費,引發全球媒體反彈。林照真表示,新聞媒體肩負龐大的人事成本,台灣媒體如果連生存都有問題,如何承擔良好新聞品質與監督社會的責任,最終恐怕連民主政治都是奢談。
 
如今澳洲、法國已立法要求跨國平台使用新聞付費,台灣也須盡速推動相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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