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亂丟菸蒂 環局近半無法告發
2022/05/08 09:07
聯合報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
北市議員潘懷宗表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的第一大樣態為亂丟菸蒂,但近四年來民眾檢舉案件最後不告發的有將近3萬件,其中因為「無法確定行為人」而不告發的比例高達近5成,形成「從副駕駛座丟菸蒂就沒事」的亂象。環保局表示,這的確是廢清法還能精進之處,或許可以比照酒駕連坐制度,會向環保署反映。
潘懷宗表示,根據環保局統計,2019年至今年3月底止,亂丟菸蒂、垃圾及亂吐檳榔渣等違反廢清法第27條而遭民眾檢舉件數高達4萬8832件,其中開罰1萬9458件,但民眾檢舉亂丟菸蒂垃圾卻不告發的有2萬8823件,理由包括無法確認行為人、違規行為不明確、影片或照片模糊無法辨識等,其中又以無法確認行為人1萬3520件為最多,佔比高達47%。
潘懷宗說,如果拍到是從副駕或後座丟出,駕駛一句「不是我」、「我不認識他」,或後續查證時可能因車輛是公司車就統統不能罰,這無疑是放任汙染環境,但這是全國性問題,他要求環保局應向中央反映解決。
台北市環保局環保稽查大隊大隊長顏伶珍說,廢清法第27條處分的對象必須是實際行為人,針對檢舉經查證有違規行為,會查詢車籍並通知所有人陳述意見,若所有人是自然人在期限內沒陳述,或是他們覺得理由不是理由,還是會進行告發。
環保局長劉銘龍說,廢清法的確還有可精進之處,之前有和中央反映過,中央修法時也有考慮是不是可以直接罰所有人,但這存有爭議,而他認為這可以比照酒駕連坐制度,不過這些和人民權利義務有關需要法律明確授權他們才能進一步執行,環保局會再和中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