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台胞居住證要課稅? 國台辦:與稅收規定無對應關係

2018/09/02 09:58
工商時報記者林勁傑/台北報導
 
大陸推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昨(1)日於各省市啟動受理,由於陸方8月底剛通過的新稅法確定明年1月起,任何人在大陸居住滿183天,在境內及「境外」的收入均需按大陸稅制交稅。持有居住證者因申辦條件與之吻合,未來恐被要求就全球所得繳稅。對此,大陸國台辦回應,台胞居住證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
 
大陸全國人大8月31日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引入被稱為「全球稅」的「稅務居民」概念,確定明年1月起,任何人在大陸居住滿183天,即有交稅義務,包括收租、股票、房產買賣等收益,在全球的收入均需按大陸稅制繳納3%至45%不等的稅率。
 
大陸推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昨日於各省市啟動受理。(圖/中新社)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日對此應詢表示,經向大陸相關主管部門求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台灣民眾不會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其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因領取了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
 
陸委會則回應稱,陸方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新制明訂在大陸境內居住滿183日者,視為稅務居民,與居住證所要求的在陸居住半年以上基本一致。兩者均以一致的居住期間作為法規要件,絕非陸方的「無對應關係」一語可含混帶過。國台辦的說法是矇混不清,刻意混淆視聽的說詞。
 
陸委會重申,居住證是陸方「名為惠台、實則利中」對台統戰措施,對我赴陸民眾以「生活便利」為糖衣,將台灣民眾視為其公民,並納入戶政管理系統,具有將我「內國化」圖謀,提醒民眾申領前應先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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