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7月起稽查 這招自保省萬元
2021/06/09 09:14
聯合報記者林佩均/台中報導
電動自行車無須駕照,購買容易,台中市豐原警分局為防堵電動自行車改裝上路,6月勸導未貼合格閃電標章車主勿騎乘上路,7月起正式取締開罰,最高可處10800元,並沒入違規車輛。車主的閃電標章、保固書(卡)若遺失,可上「電動(輔助)自行車合格產品查詢-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官網,查詢並下載愛車型號,供稽查員警辨識。
台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發現,轄區不少民眾、外籍移工購入電動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有車主擅自改裝車體、超速,購買未張貼合格「審驗合格標章」,即俗稱「閃電標章」的電動自行車,違規上路。
民眾購買合格電動自行車,須妥善保存保固書。圖/台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提供
豐原分局交通組表示,為杜絕亂象,6月員警將勸導未張貼「閃電標章」、違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不要上路,7月1日起,員警將在轄區路口進行重點稽查,查獲違規車輛將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2條,可處新台幣3600元至10800元罰鍰並沒入車輛,呼籲民眾別跟荷包過不去。
民眾的電動自行車屬合法,但因保固書(卡)遺失、合格標章已脫落,民眾可上網「電動(輔助)自行車合格產品查詢 -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查詢自家電動車車輛型號,如遇員警稽查時應主動出示,以供辨識。網址: https://www.vscc.org.tw/Home/List/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