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打斷跨年連假 31日出勤給加班費

2018/12/29 14:14

工商時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由於不少勞工比照公務員行事曆在22日已補班,將在周末開心迎來跨年4天連假,但有不少老闆因為業務需要,必須要打斷勞工連假、要求在31日回來上班。勞動部提醒,如果31日要求勞工出勤,就必須比照休息日給加班費。

有很多行業沒有適用8周彈性工時,但為了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跟政府部門的上班日出勤,就會與勞工協商使用「比照公部門行事曆的8周彈性工時」。

跨年連假上班,31日出勤給加班費。(圖/好房網資料照片)

勞動部解釋,勞資雙方為了「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形成元旦連假,依照「8周彈性工時」規定。勞動部指出,在22日成為上班日、讓勞工出勤,而31日則成為休息日,雇主如徵得勞工於休息日工作者,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或是讓勞工擇日補休。

但雇主如果想要在把31日往後挪移,與1月2日或是1月4日調換時,勞動部解釋,這必須要分做兩種情況,如果是原本就屬於8周彈性工時的行業,例如製造業、營造業、遊覽車客運業、大眾運輸業等,就可以與勞工協商在周期內再次挪移,但「如果是比照公部門行事曆出勤的8周變形工時」行業,就不可以再往後挪移,勞工在31日出勤就要比照休息日發給加班費或讓勞工選擇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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