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第3劑不給「疫苗接種假」? 勞動部:違法最高罰100萬

2022/02/08 17:25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本土疫情未平息,政府力拼疫苗覆蓋率,第3劑追加劑如火如荼開打中,針對接種疫苗引發身體副作用,部分勞工會視情況請假休息,不過,勞動部近期接獲許多民眾及事業單位詢問勞工接種第3劑疫苗,是否可請「疫苗接種假」?
 
勞動部重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早已宣布,凡是勞工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或是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不限劑次

 

民眾施打COVID-19疫苗,可視情況請疫苗接種假。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勞動部說明,勞工符合請疫苗接種假規定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另因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勞工請疫苗接種假期間,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薪資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疫苗接種假用意在提供勞工接種COVID-19疫苗時多一種請假選項,勞工亦可視自身需求,選擇請其他如病假、特別休假之假別,相關薪資給付則依各該假別的規定辦理。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因勞工請疫苗接種假而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處罰;如強制勞工只能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將依違反該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各該規定之違反,可分別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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