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省更多錢?遺產稅扣除額計算藏陷阱
2026/04/27 17:14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近期有民眾在申報遺產稅時出現一個常見誤解,以為讓子女全部「拋棄繼承」,改由孫子女繼承,就能增加「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進而少繳一點稅。不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事情沒那麼簡單,扣除額並不會因此變多。
國稅局說明,如果過世者是長期居住在台灣的國民,繼承人是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原本就可以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的扣除額。
但如果原本應該繼承的「較近親等」(例如子女)選擇拋棄繼承,改由「較遠親等」(例如孫子女)繼承,扣除額還是以原本的金額為上限,不會因為繼承人變多就跟著倍增。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甲君於115年1月10日死亡,原本只有兒子乙君一人可以繼承,乙君誤以為自己放棄繼承,改由3位成年子女丙君、丁君、戊君等3人繼承,可以增加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從新臺幣56萬元變成168萬元(56萬元×3人)。
經國稅局審核,依遺贈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核定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金額56萬元,仍與乙君未拋棄繼承時相同,並沒有因為人數變多而增加。
國稅局提醒,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注意扣除額之適用條件及計算方式。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轄區國稅局,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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