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醫療險 現買現保障
2020/03/11 09:51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保險公司現在若要推出針對新冠肺炎「免等待期」或縮短等待期的保單,即日起可逕自開賣。金管會10日宣布,已同意壽險公會的提議,對市場即有保單若針對法定傳染疾病,取消或縮短等待期,將免核准,各公司可先開賣保單後,15日內送保險局備查即可。
如國泰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等都評估要推出新保單或以批註條款方式,免等待期或縮短,台灣人壽則表示目前已有實支實付醫療險是免等待期。
死亡保障對應保價金最低門檻。
另外,為鼓勵壽險公司多賣保障型及高齡化商品,此類商品占其新契約保費占比排名前20%的公司,2021年2月可申請將新型態保單由「核准制」改「備查制」,但若銷售占比是市場後5%且比前一年衰退,則備查制保單會被改為核准制,這部分是2022年首次上路。
而保障型保單,即無保價金的人身壽險、或符合死亡門檻比率的壽險、小額終老等,保險局表示,例如投資型保單乙型,即身故保障是基本保額加計帳戶價值者,也算是保障型保單。
保險局表示,近期就會再發布保障型保單定義。據了解這部分的死亡保障門檻會更高,例如16歲~30歲死亡保障要占保價金190%,要符合獎勵門檻的保單要達到220%。
一般醫療險都有30天的等待期,以避免保戶帶病投保,先前有壽險公司針對新冠肺炎,提供新保戶免30天等待期或等待期縮短為10天,被保險局認定是假關懷、真促銷,此措施立即下架。
但保險局召集保險業者開會後,同意壽險公會報送修正「新型態人身保險品認定標準」,考量法定傳染病應該沒有帶病投保的疑慮,因此對新冠肺炎等法定傳染病若取消或縮短等待期,將不認定為新型態保單,也就是不必再額外送審,若市場上已有同類型保單,只是要針對法定傳染病調整等待期,各保險公司可逕自開賣,保單再送備查即可。
保險局表示,各保險公司若設計有等待期的保單,則在銷售文件及保單條款明顯處要標示疾病等待期的相關規定,並要向保戶充分說明,以杜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