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了弟弟竟能分遺產?哥哥照顧老父晚年生活獲原諒 律師點1關鍵「能繼承」
2026/07/16 10:05
聯合新聞網/兩岸律師楊軒廷
一對兄弟因感情不睦發生肢體衝突,長子憤而將次子殺害,事後父親仍選擇原諒長子,並由長子照顧晚年生活。
父親過世後未留下遺囑,長子是否仍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答案在兩岸法律中竟然截然不同。
臺灣規定:殺害其他繼承人 原則上即喪失繼承權
依臺灣《民法》第1145條規定,繼承人若故意致被繼承人或其他應繼承人死亡,並因此受刑事判決有罪,即喪失繼承權。
本案中,長子雖非為爭奪遺產犯案,也獲父親原諒並長年盡孝,仍無法恢復繼承資格,不得繼承父親遺產。
大陸規定:須為爭奪遺產殺人才會失權
大陸《民法典》第1125條規定,若殺害的是其他繼承人,必須是「為爭奪遺產」而行兇,才會喪失繼承權。
本案中,長子是因為感情不睦而殺害次子,並非為爭奪遺產,因此仍保有繼承資格,可以依法繼承父親遺產。
兩岸律師楊軒廷:相同案件 兩岸法律結果卻大不同
兩岸對於「喪失繼承權」雖有相似規範,但在適用要件上仍存在關鍵差異。
在臺灣,只要故意殺害其他應繼承人並受刑之宣告,即喪失繼承權;而大陸則須具有為爭奪遺產的目的,才會喪失繼承資格。
同樣的案件事實,適用不同法制,最終繼承結果可能截然不同,不可不慎!
本文由《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章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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