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偷跑 用春節費率拒給證明

2026/01/05 09:29
中國時報記者蔡依珍/桃園報導
 
春節還沒到,但桃園市卻有計程車司機偷跑,搶先使用「農曆新年」的春節費率,民眾元旦從台鐵桃園車站到體育大學,用叫車App估算約360元的車費最後被收410元,要求列印乘車證明也遭拒,讓乘客氣炸。交通局表示,春節運價是從2月13日至22日,若查證違規屬實,將對司機開鍘1萬8000元。
 
有民眾在Threads發文表示,春節還沒開始,就有計程車司機採用春節費率,他元旦上午10點43分在台鐵桃園車站搭上計程車,大約11點10分於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下車,上車就見跳表數字旁有「春節」2字,詢問對方還回說「沒差」,抵達時費用是410元,但用叫車App估算約只要360元。
桃園市交通局表示,未依規定收費以及未列印乘車證明,可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民國115年春節加價是從2月13至22日,目前並非春節運價期間。(蔡依珍攝)

 

網友更說,下車時要跟司機索取跳表機上的電子證明卻遭拒,稱跳表機是要「留存」,只願給手寫收據,且上面寫的還是錯誤車號,質疑司機一開始就是要「坑人」,已向桃園市交通局檢舉。
 
文章一出引發網友熱議,直指「根本沒有留存這回事」,也有運將跳出來痛批:「我也是小黃司機,就是有這樣的害群之馬!」
 
交通局表示,民眾投訴駕駛以春節運價收費以及未列印乘車證明提供給乘客,涉有未依規定收費以及未列印乘車證明等情事,可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經查證若均屬實,初犯將依《公路法》裁處各9000元,合計1萬8000元罰鍰。
 
交通局指出,偶爾會收到檢舉未按表收費,將由車籍註冊地開罰,至於未列印乘車證明部分,隨著叫車App興起,都會有電子證明直接寄到電子信箱或留存App,部分公司也認可手寫證明,因此近年都未有未列印乘車證明的開罰案例。
 
交通局指出,原則上春節運價期間是春節連續假期最後1天往前推10天,桃園市區加收50元、機場加收100元,今年從2月13日到22日,但仍要與計程車相關公、工會及機場排班計程車開會,決議的加價費率跟時間才會正式公布,正確資訊最晚於農曆年半個月前公告。

原文出處 【運將偷跑 用春節費率拒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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