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元年 將啟動修法工程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4)日拍板「社會企業行動計畫」,宣告台灣進入社企元年。今年起三年內,政院將投入1.6億元,協助社企發展。近期,政院將啟動修法工程,讓狹義型社企每年可在帳上保留30%盈餘不分配,免徵10%未分配盈餘保留稅。
未來,政院也鼓勵財團法人投資社企、擔任社企發起人。經部官員表示,目前法令暢通,公司法第128條授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擔任把關者,近期社福政委馮燕將協助各部會製作標準作業程序,讓各部會可資遵循。
江揆昨天聽取經濟部報告「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江揆做出四大指示,包括,跨部會應持續鬆綁法規,擴大財團法人擔任發起人,研議政府優先採購社企提供產品或勞務,加強向公私部門宣導,讓政府與民間攜手建構友善社企發展環境。
馮燕表示,政府三年期社企行動方案,將投入1.6億元,打造有利社企發展的生態環境。目標是三年後能再誕生100家新創社企,同時引進1億元包括官、民在內的資金活水,協助社企發展。
根據社企行動方案,社企採廣、狹兩種定義,廣義社企是指以商業模式解決特定社會或環境問題的組織;狹義須符合三條件,包括組織章程須明定以社會關懷或解決問題為首要目的,財報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需發布年度公益報告,及每年在帳上保留30%盈餘不做分配,保留用於社會公益目的。
經濟部官員解釋,一般公司法人若在帳上保留盈餘,會被加課10%營所稅,即盈餘保留稅。對於非以營利的社企來說,保留盈餘是為了做更多社會公益,要加課10%,顯得有些不公允。近期,財政部長張盛和已允諾,未來可做修法排除,看是要修所得稅法,或是在產創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另作安排。
馮燕也說,我國是以「先行政後立法」方式扶植社企,不同於南韓的先立法,「先立法,重視環境孕育,避免法規框住了社企發展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