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不當冤大頭 消基會挺訂上限

2020/06/13 09:51
中國時報 李柏澔/台北報導
 
為避免同一特材在不同院所價差過大,健保署近日公告8類醫療特材核定上限金額,此舉引發醫界反彈,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祕書長吳榮達表示,為避免民眾成冤大頭花大錢,政府對醫療特材訂定上限金額做法是正確的。
 
吳榮達表示,由於各院所特材採購價格有所差異,以近乎中間值來訂定醫材自付差額上限會幾近於客觀可接受的價格和標準,上限金額的核定不讓民眾成為冤大頭花大錢,也讓醫材資訊達到公開透明。
 
為避免同一特材在不同院所價差過大,健保署近日公告8類醫療特材核定上限金額,此舉引發醫界反彈。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他強調,醫療特材是否納入健保全額給付或差額給付部分,是在每月的醫療特材共擬會議中共同決議通過,當中包括多位醫界代表,並非健保署自行決定,即大家都有共識。
 
吳榮達指出,上限金額的核定關乎病患就醫的可近性,舉例來說,台北某醫院的特殊功能心律調節器比屏東的貴上好幾倍,民眾為了省錢可能得大老遠跑到屏東重新找醫師看診、評估再開刀:又如動手術前醫師都會問說特材要自費還是健保給付,特材價格也都是醫師說多少就是多少,如果覺得太貴,當下不太可能再到其他醫院或診所找比較便宜的,否則診斷評估又要重新來過,也拖延開刀時間。
 
他說,特材核定上限金額的做法讓民眾當下就可以做出決定,一般多會取中間值來訂定醫材自付差額的方式,這樣到任何醫院價格都不會差太多,心裡也會比較舒坦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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