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醋就縱火 8旬婦慣犯判7年
2024/08/29 08:35
中國時報記者陳淑芬/台中報導
中市80歲何姓老婦懷疑交往10年游姓男友劈腿,前年7月間到游住的三合院潑汽油點火,火勢燒毀三合院、延燒鄰宅。何否認縱火,法官勘驗加油站及火場等監視器影像,並查出她20年前當小三,到元配住處縱火被判5年,犯罪手法及情節雷同,依縱火罪判7年10月,何不服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婦患有肢能障礙,與游男交往10年,游借住前岳父在中市的三合院北側建物,何、游兩人2022年7月17日一起到廬山泡溫泉,何懷疑游另有新歡而心生不滿。
何隔天清晨7時許騎機車到加油站,買汽油灌入塑膠空桶,以黃色塑膠袋裝好,放進機車置物箱。她等游出門工作後,騎機車到游住處查看, 10時許拿黃色塑膠袋進住處2樓灑汽油、以打火機點燃,即下樓騎車離去。
現場起火延燒,經消防隊到場撲滅火勢,游住處主要結構已喪失居住效用,西側建物及鄰宅也受損嚴重。何否認縱火,辯稱是游放火栽贓,她肢體障礙行動不便,若爬到2樓放火,無法順利逃生。
法官勘驗比對加油站、火場監視影像及火調鑑定,認定何將所購汽油裝進黃色塑膠袋,帶進三合院北側建物縱火,她離開4分鐘後,現場即飄出煙霧起火,期間並無他人進出,且她在場行走狀況並無不便。
此外,法官追出,何在2002年間與已婚鄭男交往同居,她因鄭另再劈腿,邀元配王女同去抓姦被拒,對王心生不滿,以寶特瓶裝柴油到王住處潑灑,點火後逃離,何因而被判刑5年,認定犯案情節及手法雷同,以此品格證據作為佐證。
一審依刑法第173條第一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徒刑7年10月,何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何僅因懷疑男友另有新歡,就到他住處放火,延燒鄰房危害公共安全及財產損失,且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何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