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擬配套 私校捐款全抵稅有譜
2026/01/24 09:25
中國時報記者林縉明/高雄報導
私校捐款比照國立大專校院全額抵稅有譜了。鑑於少子化衝擊私立大專校院經營,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23日在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提案,建議比照國立大專校院,捐款私校同樣享有100%抵稅,鼓勵社會及企業捐款給私校。教育部明確表示,配合公私校捐款待遇一致,已研擬限定指定捐款用途、提升興學基金會監管等配套,後續將持續與立法院溝通,盡速完成修法。
現行稅制對公私校捐款待遇不同,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若指定捐款給特定私校,個人僅能在所得總額50%內列舉扣除,營利事業也僅能在所得25%內列報,相較之下,捐贈公立大學則適用《所得稅法》,不論是否指定學校,一律可全額抵稅。
大同大學校長、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何明果指出,現行規定對私校捐款列舉扣除額或列費用與公校不同,為落實公私立學校捐款稅負優惠一致,建議私校捐款比照公立學校100%抵稅,增進社會對私校捐助意願。
教育部高教司長廖高賢說,目前已研擬配套措施,包括限定指定捐款用途、提升興學基金會監管、強化學校審議機制與校務資訊公開、適用《政府採購法》以及相關違規處置等。教育部將持續與立法院溝通,盡速完成修法。
至於《大學法》已20年未修法,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國立科大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科大校院協進會於昨日共同提案,建議考量比照《憲法》訴求的大學自治精神,尊重大學不同特性與私校董事會權責,落實公私分流治理,以穩定方式漸進式立法。
公私立大學校長對於《大學法》修法,各有不同建議與討論。台大校長、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陳文章特別提到,學生團體要求強化參與校務治理,但會議討論內容不一定跟學生自治相關,且若學生代表比例過高,恐會因為投票率偏低,影響校務推動,建議可自訂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保持彈性。
何明果則說,私校董事會負擔學校經營責任,希望修法考量公私學校結構不同,教師、學生人數差別很多,盼各校依照實際教職員工數量考量,授權學校調整。
教育部長鄭英耀回應,教育部將以大學校長會議基礎,持續與學生、教師代表溝通,凝聚修法共識,回應社會期待,提升國際競爭力與校園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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