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事故未繼續上報 院長坦言不當
2021/12/12 09:46
中國時報記者林周義/綜合報導
中研院前研究助理(案16816)日前染疫,曾2度遭實驗鼠咬傷,依現行SOP,事故發生後需馬上隔離當事者、操作人員,並層層上報,及通報主管機關,但經調查發現,事故只報到實驗室長官,院長廖俊智昨日坦言,初步看來,SOP的遵循有疑慮。對於此事是否會懲罰,需先等完整報告出爐。
根據中研院災害事故應變通報流程,災害發生後需層層上報到所中心應變單位,再上報到院本部。廖俊智表示,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會隔離當事者,所有P3實驗室的操作人員也會暫時隔離,馬上通報主管機關,按主管機的交代一步一步進行。
中研院學術及儀器事務處處長陳建璋表示,案16816第1次被咬時,上報在第1階段就斷裂,只報到P3實驗室長官,不曉得為何沒繼續往上通報。個案離職前,於11月底時曾向基因體中心反應實驗室長官對她工作不滿,言語令她不舒服,基因體中心12月7日為此召開協調會議,事後個案表示不會再向院方獨立委員會申訴,也希望不要再有類似事情發生。
指揮官陳時中說,各種實驗室都有指引,現在要做的是確認有無確實遵照SOP來做,若有問題就需把SOP修訂的更安全,若沒有,就需了解其中的原因、困難和教育訓練問題,這幾天會儘速釐清。廖俊智表示,我們要查的是SOP是否有被遵循,初步看來這方面仍有疑慮。
對於中研院沒有上報高層,是否會做懲處?廖俊智表示,需等報告出來,釐清是否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實驗室操作規範、研究人員倫理公約等。陳時中表示,個案通報牽涉人與人的關係,現在臆測會產生傷害,究責會做,但現在重要的是讓社區安全,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經查,此次中研院出現實驗室感染且未通報,可依傳染病防治法34條第3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另根據感染性生物材料辦法,可令其限期改善,未改善按次處罰,否則可以取消持有感染性生物材料,也就是撤銷P3實驗室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