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陳冲 財政部:自住房屋已採輕稅原則
2020/12/17 09:03
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即時報導
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昨(16)日建議自住房屋免稅,財政部晚間回應,為維護居住正義,現行對自住房屋,已採輕稅原則。
陳冲今日表示,自住房屋不會產生現金流,許多退休族群終其一生只有一間房子,沒有其他現金流,郤得節衣縮食拿生活費來繳稅,尤其台灣已進入老人化社會及在疫情下,應是正視自住房屋稅免稅的時機。
回應陳冲,財政部:自住房屋已採輕稅原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對此財政部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自住房屋已採輕稅原,2014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房屋稅稅率為房屋現值的1.2%,至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則為1.5%至3.6%。
此外,又考量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供直系尊(卑)親屬居住使用,屬社會常態,或夫妻因工作或子女就學等因素有分住二處之需要等情,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屬自住之房屋,全國以三戶為限,以落實居住正義。
另為避免苛擾、照顧居住於簡陋房屋者、減輕農民及低收入者之負擔,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也規定,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此外為照顧弱勢,在1996年6月12日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比照上開規定免徵房屋稅。
財政部表示,從這些制度可知,現行稅制已針對自住之住家用房屋提供較優惠之稅率,而房屋稅為地方政府重要施政財源,有關建議自住1戶免徵房屋稅之意見,宜就租稅公平及地方財政審慎評估。
此外財政部也澄清,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擬修正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方向是增訂自然人適用條件及排除法人適用,並非將該款免稅規定取消,也非調整免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