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資產分配 須專業規劃
2026/02/04 09:36
經濟日報/台灣及大陸註冊會計師唐瑋嬪
「等我不在了,我的資產就讓二個女兒平均繼承,所以我不需要特別立遺囑。」客戶林先生有一天向我們表達了他的想法。這種看法在實務上並不少見,你認同嗎?
試想幾個狀況:林先生身故後,因為沒有遺囑,也未留下資產備忘錄,導致女兒不清楚林先生在海外有哪些銀行存款、有哪些公司股權,即使想辦理繼承也無從著手。
而針對林先生台灣境內資產,查調財產清單並發現,A房產價值與B房產加存款合計價值相當。而兩個女兒都想繼承B房產加存款,希望對方去繼承A房產,因兩人無法獲致共識來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故無法辦理繼承過戶。
另一位王先生持有一家BVI公司100%股權,且是唯一董事。當王先生過世後,其子女委任我們辦理BVI公司股權繼承。海外繼承程序費時數月,在此期間,因王先生過世,無董事履行公司業務、無法進行銀行交易,致公司業務停擺。必須待子女繼承股權、成為股東後,再召開股東會議選舉新任董事,屆時公司業務及銀行交易才能恢復正常。
這些情形都是客戶委託我們辦理繼承案件時,常會遇到的困難。
如果前述案例中林先生有留下遺囑,列出所有財產明細,並在遺囑中指定哪一個女兒繼承哪一部分的財產,可避免前述問題。
而遺囑是一種「分配」,也僅僅是分配而已。「如何合法進行遺產贈與稅規劃?」「如何避免子孫一次性繼承過多財富?」「子孫未來不會管理資產怎麼辦?」這些都不是遺囑能解決的問題,而是需要專業傳承規劃。
原文出處 【凱博觀點/遺囑資產分配 須專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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