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蓋深澳電廠 新北市府提行政訴願
經濟日報 記者蔡銘仁╱綜合報導
台電深澳電廠開發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案,今年5月有條件通過,但新北市政府身為地方主管機關,認為燃煤電廠有害環境,相關單位未評估是否重新環評,18日提出行政訴願,要求撤回深澳燃煤電廠開發案。
環保署3月14日環評大會審查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當時有5名機關代表、11名專家學者閉門會議。最後在環評委員不記名投票表決,8比8平手,由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做成「修正通過」結果,成為關鍵一票。
新北市環保局局長劉和然(右2)協同律師團,裝封訴願書。記者蔡銘仁/攝影
新北市府環保局局長劉和然手拿今年中旬,空氣品質測量數據圖指出,夏天已經是空氣品質相對好的時間,但現有的林口、台中及雲林燃煤電廠附近,汙染特別嚴重。同時強調,新北市府並未反對蓋電廠,而是反對蓋高汙染電廠。
台灣要蓋燃煤電廠,劉和然直言,法國近期才宣布三年內,要讓國內燃煤電廠全數退場,「國際趨勢傾向淘汰的電廠,台灣竟然要蓋,一直覺得不可思議。」他表示6月28日前,期望經濟部、台電重啟環評,「既然等不到,那我們就自己來。」
與會委任律師陳憲政解釋訴願原因,他指出,深澳電廠預定蓋卸煤碼頭處,與瑞芳保育區重疊,那裡也屬於一級海岸保護地,依法不得開發,台電應跟新北市府協商,卻完全無作為。
此外,陳憲政也表示,卸煤碼頭底下遍布珊瑚礁群,範圍約10個籃球場大,台電原表示碰到超過1公尺的珊瑚礁,會移植復育,但當時就有委員直言現行沒有移植成功案例。換言之,根本無法解決。還有是否該做健康風險評估,是否該重做環評等爭議。
會後,新北市府將訴願書送至環保署。對此,環保署署長李應元表示,如果利害關係人對環評結果有意見,本就能提訴願,訴願後若還有意見,可以經由司法體系提行政訴訟,新北市做這樣的決定,予以尊重。